卷七 器具 束腰-《长物志 室庐》

卷七 器具 束腰(第1页)

“原文”

汉钩、汉玦仅二寸余者,用以束腰,甚便;稍大,则便入玩器,不可日用。

绦用沈香、真紫,余俱非所宜。

“译文”

汉代的带钩、佩玉,只有二寸左右,用来束腰,非常方便;稍微大一点的,就属于玩物了,不适合日常使用。

编丝绳用沉香,真紫制作,其他的都不适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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